河北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198项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涉企经营
河北日报讯(记者原付川)近日,河北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清单和省级层面设定的17项清单,结合雄安新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梳理雄安新区本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细化清单198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工作人员赵志芳介绍,这19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晰明确改革方式、操作方法和监管办法,为在新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直接取消审批4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省直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落实,上级未制定监管措施的,由新区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措施并组织执行。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登记机关依职责办理企业登记后,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改为备案3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备案流程及备案要素按照国家、省直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落实,上级未制定备案细则的,由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备案细则并组织执行。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确需办理备案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事宜后,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企业备案后,业务监管部门根据省直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实行告知承诺46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告知承诺流程及材料审核按照国家、省直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落实,上级未制定告知承诺细则的,由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告知承诺细则并组织执行,由新区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则并组织执行。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应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145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按照事项清单中列明的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改革举措,结合“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的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真正做到应减尽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是此次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亮点之一。梳理中央层面和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属于新区本级和三县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新区层面的事项清单。按照清单列明的内容分类推进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是此次改革的另一个亮点。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或明白纸。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