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4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河北日报讯(记者原付川)4月1日起,雄安新区将调整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在新区范围内企业及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生态环境信用管理。

工程建筑垃圾消纳手续不齐全扣5分,工地周边围挡设置不达标发现一次扣2分,一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加5分……新区将细化奖惩标准,动态评价企业及建设和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信用,量化其具体生态环境行为并实行奖惩。

分值定级指标基准分为100分,惩戒分值与激励分值之和对应不同信用级别。生态环境信用级别按照信用评价标准确定,具体分为良好、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黑名单”五个级别。

良好企业及建设和施工单位,可享受环保“领跑者”等激励性待遇。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采取加大日常监管、开展提示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督促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等措施。

相关部门将联合惩戒“被拉黑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提高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发现的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从严审核行政许可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停止执行税收、补贴等优惠性政策;3年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

“对信用良好企业减少现场检查,对信用不良的严重污染项目企业加大日常监管。”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贾见勇说,新区将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统筹兼顾服务的温度和监管的力度,引导各企业项目以正面典型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警戒,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持续增强绿色高质量发展能力。

当前,新区建设发展进入重要时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为此,新区根据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不断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把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纳入生态环境信用管理。

新区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动态管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工作,建立新区生态环境信用管理系统,并与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让“被拉黑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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