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同联动建设

近日,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区域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同联动建设的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做好京津冀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同联动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到2025年京津冀区域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点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应急处置协同联动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京津冀区域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备、一体联动、务实高效、智能辅助决策”的联防联控体系全面建成。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8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重点平台建设。建设互联互通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京津冀应急管理一张图。综合各方面因素,建设应急准备分区和区域保障中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二是加强重要环节管控。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和动态管理,狠抓预案落实。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统筹应急资源互助调配,加强综合性应急联合演练,深化应急处置评估研究。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应急处置。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机制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协同水平。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中央、省、市、县四级防汛抗旱协调体系,加强区域防汛抗旱协同。完善区域综合地震、地质灾害观测台网,推动区域防震地质减灾建设。严格抓好安全生产,协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区域森林防火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区域森林防灭火协同。建设以突发急性传染病为重点的综合性监测预警系统,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强化区域传染疾病防控。防范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四是统筹做好相关重点工作。编制应急协同规划,建立应急管理统一标准,加强应急产业相关政策支持。

根据意见,京津冀三地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京津冀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体化日常运行,加强信息通报和协同预警,做好现场处置联合指挥协调,强化应急处置协同联动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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