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制度保障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勾画蓝图。
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马中说,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体现。意见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提出了系统性的安排,有助于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坚持多方共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马中认为,意见强调包括政府在内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的制度资源,吸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机制体制,有助于实现环境治理的适应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
意见明晰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的权责,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在领导责任体系方面,提出要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在企业责任体系方面,明确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在全民行动体系方面,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认为,意见对领导责任体系的一系列规定,有助于提升政策合力,在环保领域健全权、责、利相匹配的央地关系。此外,在目标设定、考核评价等方面,意见提出各地区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可对相关专项考核精简整合,这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发展阶段,更加科学合理。
北京大学教授王学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加强,但企业履行治理责任以及社会公众参与仍然不足。推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现代环境治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是从“管理”的一元主体到“治理”的多元主体转变,也包含体制、机制创新,需要久久为功。
意见强调坚持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等原则,提出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环境治理信用体系以及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在监管体系方面,明确要完善监管体制,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要加强司法保障,强化监测能力建设。
在市场体系方面,提出要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在信用体系方面,强调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方面,明确完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金融扶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意见抓住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实现环境治理的管理、监督、服务和配置四大功能,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环境治理体系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多样性参与方式。”马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