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稳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王敏 中国发展网记者 成静

去年以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助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记者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在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为抓手,促生产、保供应、增储备、强监管、保民生,积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2021年,天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3%,价格总水平保持在合理运行区间,完成年初制定的预期目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二是强化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形势变化,密切关注重要时间节点和疫情、灾害天气对供求关系的影响,深入分析研判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天津市重要民生商品及企业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三是建立完善价格调控长效机制,制定天津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工作方案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修订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价格调控工作水平。保供稳价工作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肯定,在全国工作会上作为典型介绍工作经验。

四是全力做好重要时间节点保供稳价工作。2022年初,在冬奥会、两节重要时间节点叠加本市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下,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发挥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部署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强化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每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价格情况及走势分析,有效保障冬奥会、两节期间该市“菜篮子”食品价格总体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次对我市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给予肯定,先后对我市严格落实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发挥主渠道作用平价销售蔬菜保障重要民生商品量足价稳等工作进行了报道。”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加快推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并推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一是加快推动电力价格改革。目前,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配合国家研究完善新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制定抽水蓄能电价形成机制、研究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和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等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天然气发电价格补助方案,保障燃气发电顶峰供应和电力安全稳定。

二是强化一次能源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制定非居民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改革方案,落实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研究实施冬季天然气价格浮动方案,保障冬季天然气市场供应。对进口液化天然气气化服务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启动开展第二监管周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改革。研究煤炭价格调控措施。根据国家部署动态调整成品油价格。

三是扎实推进水价改革。研究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意见,拟定水价调整方案;适当调整对发电企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有效提高用水效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

强化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管理

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强化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管理方面主要做了几件事,降低了企业居民的负担:

一是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用户经营成本。制定《天津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运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是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明确收费项目和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充分体现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三是动态调整疾控机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降低群众核酸检测费用负担。规范临床用血价格,推动临床用血新技术、新方法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的应用。

四是规范收费行为,继续巩固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不增加新的地方涉企收费项目。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开展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规范口岸收费,督促港口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加快推进“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应用,进一步梳理汇总天津港口岸各环节收费项目,动态调整《天津港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

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着力降低企业成本。一是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措施,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2.59分,年降低用电成本10.74亿元。

二是完善转供电价格政策,组织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行动,降低转供电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全市共摸排转供电主体2777家,涉及各类终端用户9.4万户,整改后价格降为每千瓦时0.7-0.8元,降价幅度多在30%以上,全年节省终端用户电费约7.7亿元。

三是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收费减免,免征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降低企业成本4.11亿元。

四是降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负担,降低我市证明合同、协议类公证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4.5%,预计年可降低费用负担550余万元。

五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停征港口建设费的要求,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天津港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预计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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