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京津冀范围内互认

天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昨天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可直接申报各层级职称;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工程技术专业职称;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通知》明确畅通了申报渠道。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职称;突出业绩贡献,对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以及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包括正高级工程师在内的各层级职称。企业对博士或取得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的硕士,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向基层一线倾斜,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对在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探索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机制,重点考察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等要求。

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对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与职业发展有效衔接,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工程技术专业职称;符合上一层级评审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层级工程技术专业职称。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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