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河长办协调联动“护航”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日前,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联合印发《京津冀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晰河长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河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协同治理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格局,切实改善边界河湖生态环境,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京津冀三地着眼解决边界河流问题,积极探索实践协调联动新模式。省河长办与北京市河长办联合行动,组织属地相关部门对两起边界河流非法采砂、违建别墅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相关市县组织开展京津冀联合执法10余次,召开协调会议6次,推动解决问题17个。
《京津冀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的出台为三地构建长效化协调联动工作格局提供了制度依据。一是河长牵头纵深推进。机制明确边界水域相关河(湖) 长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联合巡查,针对跨界河湖问题,按照“下游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占湖泊水域面积大的主动对接水域面积小的”原则,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由相应河(湖)长牵头组织协同处置。二是部门联动横向发力。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在京津冀三地河(湖)长统一领导协调下,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管护合力。针对边界河湖重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针对涉河湖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三是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建立京津冀省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三地轮流举办,每年召开一次。建立联络人定期沟通制度,省级指定一名处级联络人,负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相关事务性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托现有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区域信息共享平台,保障跨界河湖信息互通。